【政策】宣告死亡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法判决撤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综上,在法律层次上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在一段时间内发生意外失去联系,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申请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以上就是找法网编为大家介绍的宣告死亡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